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收到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(FCA)书面通知,确认自2019年10月10日起通过认证模式注册,成为目前亚洲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符合《欧盟基准指数监管条例》(简称“BMR”)监管要求的第三国基准管理人。
《欧盟基准指数监管条例》由欧盟理事会于2016年5月12日正式批准,是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(IOSCO)《金融基准指数报告原则》规定,旨在保证欧盟境内基准指数市场健康繁荣运行、消弭调和基准指数各主体间利益冲突、打击人为操纵、保护投资者权益、规范统一各成员国基准指数的立法。
BMR直接适用主体包括欧盟域内以及欧盟域外的第三国基准指数管理者、原始数据提供者与基准指数使用者。换言之,基准指数管理者若要在欧盟境内提供新的指数产品,必须通过BMR注册。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,早在BMR颁布前,中证指数公司已有多条指数在欧盟被用于发行ETF产品,或被作为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OTC产品标的。
据业内人士介绍,以认证模式完成BMR注册具有极大挑战性。首先,基准指数管理者应当符合IOSCO的要求,获得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的合规鉴证;其次,须经过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(FCA)严格的材料审核和咨疑;最后,通过欧盟的审核和接受。2018年11月30日,中证指数公司如期获得IOSCO鉴证报告。
截至2019年9月底,中证指数公司旗下包括沪深300指数、中证金边中期国债指数、上证50指数等已作为ETF标的指数在欧盟域内得到应用。其中,沪深300指数有2只ETF产品跟踪,总资产规模约83亿元人民币。(朱凯)